沈阳桃仙机场失物招领指南(地址 js555888金沙的联系方式 领取方式)-金沙集团1862cc
导语 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失物招领,失主在核实遗失物品信息时,须详细描述失物的特征和遗失地点,核实贵重物品需要准确告知遗失物品的重要信息点。
服务地点
t3航站楼二楼出发大厅(b岛值机柜台后面)
查询电话
024—89392126
服务内容
负责航站楼内遗失物品的受理、保管、认领工作,协助旅客查找报失的物品;在失物中发现任何旅客信息,第一时间与失主取得联系。
分类和保管
第一类: 贵重物品,包括现金类(如现金、有价证券、含现金的物品等)、手表首饰类、电子产品类(如手机、电脑、平板、相机等)、古董、字画物品的保管期为1年。
第二类: 一般物品,(普通衣物、生活日用品、箱包、烟、食用酒、茶、未开封的普通食品等),标有保质期的物品,保存期限参考保质期,最长不超过1年;无外包装或未标注保质期的食品,保存期限不超过15日;其余物品保存1年。如在保存期限内出现食品腐烂、发臭等特殊情况,机场可视情况提前处置。
第三类: 特殊物品(文件、卡件、证照等),保存1年。证照物品(身份证、驾驶证、护照、港澳通行证等有效证件),在沈阳机场失物招领处保管期限不超过30日,超期转交沈阳机场公安统一处理。
第四类: 易腐物品(生鲜食品、鲜花绿植、已开封的普通食品等),保存24小时。
第五类: 危险品(充电宝、备用锂电池等不受《危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》《危险品规则》限制的遗失物品),保存7日。
第六类: 不接收任何捡拾的活体动物。
超期遗失物品
一、遗失物品自捡拾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认领,且与旅客无法取得联系的物品,将统一送到遗失物品仓库统一存放。
二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--物权篇》相关规定,遗失物品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,归国家所有。或由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失物招领处,根据法律规定有权统一予以销毁、捐赠等方式进行处理,同时失物招领处不再提供查找和返还服务。
认领方式
【提示】 失主在核实遗失物品信息时,须详细描述失物的特征和遗失地点,核实贵重物品需要准确告知遗失物品的重要信息点。
一、本人领取
1.失主本人到场认领时,应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/扫描件/照片。
2.失主应提供有效联系电话,工作人员应对信息有效性进行核实。
3.工作人员应与失主仔细核对航班信息、行程信息、遗失物品类型、数量、基本特征、遗失的时间、地点等信息。
4.信息核实无误后,领取人和工作人员应同时签字确认:工作人员应做好记录,并在遗失物品管理系统中进行标注。
二、委托领取
1.若失主本人无法到场领取,可委托他人代领。
2.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/扫描件/照片、失主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/扫描件/照片以及失主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/扫描件/照片,工作人员与失主联系确认物品及委托信息无误后,方可代领。
3.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的人员、事项、权限、责任等内容,并注明“遗失物品被委托领取后视同本人领取,如有丢失,机场不承担赔偿责任”。
4.其他流程与失主本人领取流程相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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